据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需实施卫生注册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包括20 类,即罐头类、水产品类(不包括活品和晾晒品)、肉及肉制品、茶叶类、肠衣类、蜂产品类(不包括蜂蜡)、蛋制品类(不包括鲜蛋)、速冻果蔬类、脱水果蔬类(不包括晾晒品)、糖类(指蔗糖、甜菜糖)、乳及乳制品类、饮料类(包括固体饮料)、酒类、花生、干果、坚果制品类(不包括炒制品)、果脯类、粮食制品及面、糖制品类、食用油脂类、调味品类(不包括天然的香辛干料及粉料)、速冻方便食品类、功能食品类、食品添加剂类(专指食用明胶)。这些类别以外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登记管理。
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》中规定了申请的程序、评审和发证及对注册厂、库的监督管理等内容。我国现行的卫生注册包括对国内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(即国内注册)和国内企业申请向国外卫生注册(即国外注册)两类。其中,国内注册是国外注册的基础和前提,国外注册是指国外有关当局要求我局向其推荐符合其要求的企业,经其认可或批准后,我国企业的产品才能进入其市场
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咨询